南都記者對公開信息梳理髮現,最近8年來(即2007年至2014年初),廣州市有11位處級以上官員“下海”。其中,有8人出自城建系統(曾長期在國土、規劃、建設部門任職或分管城建工作),7人選擇進入房企任職。一位獵頭公司人士介紹,不少地產公司直言需要有政府背景的人才,“他們有自己穩定的渠道,從不會公開招聘。”(4月2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公務員就好似一座圍城,外面的人拼了命的想進去,裡面的人卻想出來。近些年來,與基層公務員辭職不同的是,“下海”官員的級別越來越高,從處級到廳級,且大有蔓延之勢,從曾經的建湖現象到溫州的“辭官下海潮”,再到廣州的官員“下海潮”,公眾的反應從震驚也轉換成了平靜,畢竟官員“下海”,本質上仍舊是職業身份的轉換,這種轉換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是社會觀念的一種進步。
  但是,從官員到商人身份的轉變,一旦涉及了權力與資本,就難免會增加人們對於兩者勾兌的憂慮。在這裡,倒不是說每一個官員“下海”都會存在權力勾兌,而是只要存在這種可能性,就必須要引起我們的警惕,併在制度層面予以打擊。就拿記者梳理出來的數據來說,8名處級以上城建系統的官員“下海”後,7名去房企任職,這樣的現象怎能不讓公眾產生無限的遐想?
  通常情況下,官員的級別越高,手中掌握的政治資本就越豐富。而對於一個經濟學當中的理性人來講,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做出選擇的基本原則,那麼掌握較多政治資本的官員,選擇“下海”在很大程度上也源自於趨利的本性,換句話說,經商比起做官的收益要大得多。
  而在市場經濟當中,個體做出趨利的選擇本無可厚非,可是就官員“下海”來講,在缺乏操作規則的情況下,就不排除部分官員鑽制度的空子。比如一些官員在任時有恩於一些企業,辭職後便向相關企業索取回報,憑藉著自己的關係網,也足夠在商界折騰一番。而這樣的“關係經濟”本質上就是隱藏在官員“下海”背後權力與財富的勾兌,可謂是另一種形式的腐敗。
  事實證明,但凡權力涉足市場,在缺乏剛性制度規範的前提下,很容易滋生腐敗,要遏制這種現象,就必須要在權利與市場之間設置一條“鴻溝”。具體到官員“下海”,還是需要設計出官員辭職後操作層面上的制度,為權力再次進入市場設置重重關卡,從而消除權力勾兌的可能性。比如“避嫌”,讓“下海”官員避開自己長期分管過的領域,免得到時候說不清;與此同時,對辭職的官員必須要實施嚴格的離崗審計,確保他們走的清清白白,辭職之後也需要對其經商行為進行長期監管,確保不使權力繼續發揮餘熱,更不允許將社會資源變成不正當競爭,從而在尊重個人選擇自由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清除權力勾兌的真空。
  就目前來說,官員“下海”,說到底還是一種職業選擇,而我們需要做的也絕對不是惡意地揣度,而且要儘快出台相應的制度設計,來規避其背後權力與財富的勾兌。
  文/張松超  (原標題:需警惕官員下海背後權力與財富的勾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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